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调研项目比选公告
- 2025-04-18
项目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调研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公司: 河北省文物局
采购标的物: 立法调研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文物局机关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现对我单位《河北省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调研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相关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完成《河北省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于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成熟的立法草案,提交《条例》(草案)(送审稿)文本、起草说明、立法对照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完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审查修改工作。
除上述工作外,还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条例》起草过程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答复及回应,办理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与《条例》起草相关的工作。
(二)商务要求
1.比选报价:项目预算金额为12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技术服务、保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视为无效投标。
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文物局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4.版权要求:项目成果版权归河北省文物局所有。供应商承诺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元素不会引起版权纠纷,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5.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比选相关事宜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项目团队应不少于5人,人员配备合理,项目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注册证书或具有相关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比选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其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项目服务方案。
6.项目人员团队配置情况。
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供应商须提供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后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比选响应文件提交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17:30)前,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的方式报送至河北省文物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
(四)比选组织安排
1.比选时间:2025年4月28日(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比选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河北省文物局。
3.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比选人保留对本次比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4.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即视同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比选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河北省文物局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河北省文物局官网上发布《比选变更公告》,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附件: 1.评分标准
2.响应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