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南土门村头道旱沟历史遗留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项目(重新报批)审批意见公示
- 2025-04-17
项目名称: 兴隆镇南土门村头道旱沟历史遗留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项目(重新报批)审批意见公示
招标公司: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采购标的物: 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承德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2023年 11 月 9 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 11 月 9 日公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 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兴隆镇南土门村头道旱沟历史遗留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
河北 省 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南土门村头道旱沟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原环评报批相关建设内容已开工修复治理(兴环评审字 [2023]第009号),本次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17206.64万元,环保投资100.5万元, 总修复治理面积 39.34万 m 2 , 主体工程 为削坡平整工程、砌筑工程、防护工程、生态景观恢复工程,配套建设公用工程、临时工程、环保工程 。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20〕第1号 ) 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设置硬质围挡,施工严格控制在围档范围内进行,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区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土石方堆放区采取密闭、遮盖等防尘措施,定时洒水抑尘。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削坡清理危岩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区凹坑回填;削坡造台产生的土石方,修复矿区内临时堆存,政府拍卖清运;沉淀池产生的泥砂,全部用于平整矿区地面,不得外排。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原有地貌。
2023.11.9-11.15
25南土门村头道旱沟历史遗留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项目(重新报批)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