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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柳河及两岸改造提升工程审批意见公示

  • 2025-04-17

项目名称: 兴隆县柳河及两岸改造提升工程审批意见公示

招标公司: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采购标的物: 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地区:河北 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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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2023年 12 月 15 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 12 月 15 日公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 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兴隆县柳河及两岸改造提升工程

站前路跨河桥南侧,沿柳河至京建线西关大桥止,涉及大东区村、东关村、中央村、西关村、大有屯村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

清河道治理工程、桥梁工程、沿岸公共设施、景观工程及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并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河道清淤过程中,淤泥及时运至临时堆放场堆放,底泥采用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采取定时喷洒除臭剂进行消毒除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施工废水、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区域洒水降尘,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公厕产生的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不得外排。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对淤泥、土石方、沉淀池底泥、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置,不得乱堆乱放。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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