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3,7,8号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 2025-04-17
项目名称: 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3,7,8号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招标公司: 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地区:河北 承德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兴隆镇北区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 、 3 、 7 、 8 号地 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的土地 总面积约 13.0335 公顷,共 4 个地块,其中 2 号地(四至为东至柳河,南至兴隆县大华食品有限公司,西至兴隆县大华食品有限公司,北至柳河),面积约 2.2969 公顷; 3 号地(四至为东至柳河,南至柳河,西至 东区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北至北区村地),面积约 1.3787 公顷; 7 号地 (四至为 东至郭家沟、南至京哈高速铁路、西至承德市兴隆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北至梨树沟村 ),面积约 9.2545 公顷; 8 号地(四至为东至柳河,西至东区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至大东区村,北至北区村) ,面积 约 0.1034 公顷 。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兴审批投字 [2023]24 号)》,用于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开始,由兴隆镇人民政府 组织人员, 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网址为 。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 1 51****9299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 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