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二公司霸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
- 2024-07-12
项目名称: 中铁十七局二公司霸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资
项目地区:河北 廊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霸州市政项目经理部主要物资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霸州市政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合同额暂定3.236亿元;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总长度9447.615 米,分别为昆山路(京雄高铁-霸州连接线)、燕山路(淮河道-裕华西道、现状路-112国道)、衡山路(胜利道-太湖道)、裕华西道(西环道-京九铁路)、0LED配套东路(OLED配套南路-香江道)、OLED配套南路(OLED配套东路-黄山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给水、雨污水、照明、电信、电力、热力、燃气等工程。。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 一 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 7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 2023 〕 298 号);
( 8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 2023 〕 299 号);
( 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SW-01 包件 (水稳料)
(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 3 )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
( 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 5 )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 6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 (2021-2024 年 ) 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 /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 7 )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8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 ZC-01 包件 (其他主要材料)
(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 3 )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
( 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 5 )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 6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 (2021-2024 年 ) 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 /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 7 )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8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 )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 -2024 年 7 月 17 日 00 时 00 分。 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 )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 CA 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 CA 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首页 - 小鹿课堂 - 帮助中心 - 铁建云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申请所需资料:
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盖章的扫描件;
②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签字盖章的扫描件(见附件2);
③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可编辑的word文档(见附件2);
④标书费银行转账凭证。
5.3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 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5.4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 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标书款 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号: 990查看完整信息173090
户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 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号: 990查看完整信息173090
户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请在备注栏注明: 招标编号 - 项目简称 - 包件号 标书款或者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从基本户汇出,否则视为无效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5.5 已交纳框架服务费的中铁十七局集团框架入围供应商,参加框架对应年度及区域内的同类物资单项招标免交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
5.6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7月26日前缴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09时0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铁建云采()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组织单位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8. 开标
8.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8月1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组织单位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9. 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霸州市政项目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铁建云采平台技术支持:400 6296 8888
2024 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