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八一水库库区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4-02
项目名称: 元氏县八一水库库区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元氏县水利局
采购标的物: 库区建设工程总承包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元氏县八一水库库区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八一水库库区建设工程 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以 元行审审字【2024】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元氏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元氏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元氏县北褚镇东阳村;2.1.2建设规模:(一)大坝维修加固工程:维修坝顶路591米,上下游坝坡护坡,下游坝坡框格护坡及坝基液化处理。(二)溢洪道维修加固工程:溢洪道两侧山体喷锚防护4392平方米,溢洪道出口左右岸防护,重建跨溢洪道交通桥1座,重建溢洪道启闭机室及配电室。(三)输水洞及泄洪渠工程:新建衡重式混凝土挡墙178米,修建跨泄洪渠桥1座。(四)灌溉引水闸及配水枢纽:维修改造配水枢纽管道400米。(五)增设防洪减灾监测系统。(六)增设大坝安全监测系统。(七)其他工程:修复巡检道路702.5米,增加照明设施,重新复核水库库容曲线,元氏县综合防汛物资储备库,八一水库防灾减灾调度指挥处及其他配套工程等。2.1.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15日历天;2.1.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本工程所涉及到全部的勘察工作,要求满足设计提出的勘察要求;2)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图等设计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的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4)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5)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作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1)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1)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具有水利水电(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1.3财务要求 : 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3.1.4信誉要求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问题)。
3.1.5其他要求 : (1)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 7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7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 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42%。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不得与成交(中标)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 【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含3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02 00:00 至 2024-04-10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4-22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元氏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元氏县人民路117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
051130
邮编: /
联系人:
张晓辉
联系人: 崔旭刚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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