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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基础设施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第四标段:10号学生宿舍楼)招标公告

  • 2024-01-27

项目名称: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基础设施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第四标段:10号学生宿舍楼)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采购标的物: 学生宿舍楼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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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基础设施改扩建(一期)项目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投资( 2022)131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资金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 条 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基础设施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第四标段: 10号学生宿舍楼 ) 。

2.1.2项目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 569号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内 。

2.1.3工程概况:项目用地位于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 569号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内,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 一期新建建筑面积约为 36145.97 ㎡。 本次 主要建设内容为 7号学生宿舍楼 5424.26 ㎡ 、 8号学生宿舍楼 13623.67 ㎡ 、 9号学生宿舍楼 5604.58 ㎡ 、 10号学生宿舍楼 11493.46 ㎡, 共四栋学生宿舍建筑。

2.1.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项目周期:计划工期为设计周期不超过 20 日历天, 施工 工 期 不超过 240日历天 。

2.1.6工程项目估算投资: 10 号学生宿舍楼 4022.84 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质保期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即以上三种资质之一均可);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财务要求:/。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业绩要求:/。

3.1.5 其他人员要求:/。

3.1.6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同一标段 的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 过 2 家 。

( 2)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 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 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 09:00时至 2022 年 11 月 10日 09:2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1 月 10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 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 569号

联系人: 常老师

电话: 0311- 87115080

招标代理: 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大街 122号

联系人: 曹立娟、白晓晗、付耀茹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注: 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 1 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 1 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备注:潜在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前,需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房建市政通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970”,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

3、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备注: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CA驱动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4、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 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 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 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 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 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 方面开展:

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 避招标;

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 违法分包给他人;

7. 党政机关、行业协(学) 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 预招标投标活动。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线提出,

联系人: 曹立娟、白晓晗、付耀茹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招标文件如下: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基础设施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第四标段:10号学生宿舍楼).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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