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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公安局拘留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项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 2024-01-26

项目名称: 新乐市公安局拘留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项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新乐市公安局

采购标的物: 综合布线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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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公安局拘留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项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 新乐市公安局拘留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项目工程(二次) 已由 新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以 新开行审投资审字【 2021】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乐市 公安 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乐市 公安 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 称:新乐市公安局拘留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项目工程(二次)

2) 建设 地点: 新乐市公安局

3)建设内容:包括拘留所智慧监管平台、报警管理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管系统、执法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等,执法办案中心的执法办案区、涉案财务管理区、合成作战区、办案联动区、案件管理区、综合布线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列内容。

4 ) 工 期: 按甲方要求。备注:以施工合同中载明工期为准

5) 质量要求:合格

6) 最高限价: 10111961.78元

2. 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有无在建及无中标待建工程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提供参与项目人员在本公司任职期间的近三个月(近半年内的任意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其他要求:

特别提示:( 1) 《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工程通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630》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

1. 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 《【工程通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1630》完成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3.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4.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5.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6.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7.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8.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9.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0.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1.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2.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4.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5.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根据冀建建市【 2020】68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暗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2 - 11-02 09 :00 至 202 2-11-08 17 : 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G2/)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2-11-22 上午 09 : 0 0 ( 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G2/)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乐市公安局

地址:石家庄市新乐市长寿街道长寿路 164号

联系人:苏会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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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易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 117号新世隆场外44号商铺

联系人:王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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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如下:

新乐市公安局拘留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项目工程(二次).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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