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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集团2022-2024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预成交结果公示

  • 2024-01-18

项目名称: 中国雄安集团2022-2024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预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XBCG20221009000001-001

招标公司: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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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标段编号:XBCG20221009000001-001 标段名称: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评标时间:2022-10-18 10:32:57 公示开始时间:2022-10-23 23: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2-10-24 23:59:59 预成交供应商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元):1610000.00/年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询比采购公告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雄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雄安集团”)变化进行据实调整。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雄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雄安集团”)变化进行据实调整,以审计工作开展前甲方向乙方发出加盖甲方财务部门印章的服务企业名录为准。

特殊情况下,未纳入并表范围的所出资企业,如甲方有相应管理需求,也应纳入审计范围。

主要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进行2022-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对雄安集团会计政策、核算制度(手册)、会计处理情况进行梳理审核,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本权益变动情况表等全套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出具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说明书(含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审查),减值核销专项报告(如有),管理建议书等。成果文件中审计报告须对各级次合并和各单体公司分别出具;审计情况说明书(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审查)、管理建议书、减值核销专项报告按单体公司出具。

(2)根据雄安集团需要,提供以年度报告为基础的涉及兼并、重组、划转等业务中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

(3)提供雄安集团融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REITs等)中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文件。

(4)对雄安集团就日常涉及的会计政策、会计准则、会计专业判断、基于业财融合促进管理提升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指导并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雄安集团需要提供书面盖章意见)。

(5)每年在雄安集团所在地提供不少于1次且累计时长不短于16小时的专业培训。

(6)根据采购人的需要而配合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2.4 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依据成交人年度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决定下一年度是否接受其继续提供服务。

2.5 服务地点: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雄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专项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供应商须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中单位。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连续3年(以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准)为同一家中央企业(或其二级子公司)或集团企业提供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合同业绩。

注:①本项目中“连续3年”指:同一个合同服务期连续3年及以上,或者3个及以上服务期1年的合同,或者2个及以上服务期连续2年的合同,或者1个及以上服务期连续2年+1个及以上服务期1年的合同);②同一家中央企业的不同二级子公司,视为满足同一家的要求;③中央企业(或其二级子公司)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央企名录载明的单位或其二级子公司;④集团企业是指资产总额300亿元及以上(以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载明的资产总计金额为准),且该集团企业拥有的二级子公司数量不少于5家。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纳入雄安新区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

2)近3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采购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3)近2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3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近1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6)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7)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8)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按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9)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2]84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10)上述第5)、6)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拥有10年及以上财务审计报告执业签字经历,且具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连续3年为同一家中央企业(或其二级子公司)或集团企业提供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合同业绩。响应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与现场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6)其他要求:①年审项目组现场人员数量要求:拟派本项目的年审项目组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12人。②年审项目组现场人员资格要求:派本项目的年审项目组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拥有5年以上财务审计工作从业经验的人数不少于5人。③只接受总所参加询比。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近3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严重违约或承担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其他:①供应商近三年(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②供应商近三年(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③供应商近三年(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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