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衡水市某医院169.8万元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 2026-11-08
项目名称: 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衡水市某医院169.8万元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招标公司: 衡水市某医院
中标公司: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华润医药
项目地区:河北 衡水
近日,衡水市财政局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公告(衡财采投﹝2026﹞2号),涉及衡水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和口腔正畸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事件。
该项目于2026年6月18日发布中标公告,确认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随后,河北水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投诉方,于6月24日向衡水市人民医院及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主要质疑内容包括中标产品的品牌和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以及中标方可能提供了虚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涉嫌谋取中标。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该投诉随后由衡水市财政局正式受理。
在投诉处理期间,相关采购活动被暂停。据调查结果显示,投诉的前两项理由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标结果应当认定为无效。而关于投诉中的第三、四项内容,经核查不成立,因此予以驳回。
据了解,该采购项目最早于2026年4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89万6000元,采购需求包括六台口腔综合治疗台、一套口腔颌面外科手术动力系统、两台口内扫描仪及一套超声骨切割系统。该项目由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由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于5月18日宣布废标,但在5月27日再次进行二次招标,并于6月18日公布中标结果。最终,中标供应商为华润医药,其报价为169万8000元。
评审委员会由鹿某(主任)、宋某珍、申某、王某及范某尚(采购人代表)组成。据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医疗设备涉及大量专业技术参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应更为严格,以确保与实际需求高度匹配。在资格审查环节,应加强对投标材料真实性的核查,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有市民对此表示疑问,为何在评审阶段未能发现中标产品参数不符合要求,这暴露出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存在严重漏洞。此外,也有人关心此次采购周期的延长是否会影响衡水市人民医院口腔科设备的正常使用计划。
公众期望相关部门能以此事件为警示,加强对医疗设备采购评审环节的技术参数审核力度,落实评审专家责任,确保财政资金投入的医疗设备安全可靠、参数合规,从而保障患者诊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