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示范区燕郊高新区燕高北路行泄通道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2026-11-03
项目名称: 京津冀协同示范区燕郊高新区燕高北路行泄通道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行泄通道工程设计
项目地区:河北 廊坊
京津冀协同示范区燕郊高新区燕高北路行泄通道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 LFHHZBDL-[2026]32号
1.招标条件
京津冀协同示范区燕郊高新区燕高北路行泄通道工程已由燕郊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燕区审批投资〔 2026〕1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一般债券及本级配
套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财政资金占比100%。
建设单位为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廊坊辉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京津冀协同示范区燕郊高新区燕高北路行泄通道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016.28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自潮白大街向南至幸福渠新建D3000钢筋混凝土管约300米,新建双孔3500x2500钢筋混凝土方涵约216
米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地点:南起幸福渠,北至潮白大街,建筑功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配合、结算审计完成
的全部设计工作;结合项目需要完成岩土工程设计、下穿高速工程专项设计并配合完成相关审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95.62万元。
2.3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 15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概算批复15日历天完成满足招标需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到缺陷责任期满且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
为止。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 ( 1)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
3. 4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 5 /。
(三)其他
3. 6 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没有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 “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 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等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11月4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9日17时00分;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6日10时00分;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其他: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5.3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hbggfwpt/、河北省建筑市场
/#/myHome/search/project上发布。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李艳羽,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燕郊高新区住房建设局市场科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279703545@qq.com
10.其他公示内容
10.1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递交文件等问
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10.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平台付费主体为使用本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平台
使用费金额0元。
10.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
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
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 )”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
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
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0.4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王帅,地址:三河市李旗庄镇经济开发区科创园内,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行宫东大街1号;联系人:田家琛,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箱:
xmb0952@163.com。
11.2招标代理机构:廊坊辉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佳美铭居4号楼4单元902;项目负责人:李艳羽,联系电话:0316-
8921676;联系人:李艳羽,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箱:lfhhgs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