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2026-11-03
项目名称: 雄安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弱电智能化工程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雄安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航天科技集团雄安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5 ﹞ 43 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 2025 ﹞ 047 号)、《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航天科技集团雄安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5 ﹞ 010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航天产业投资(雄安)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雄安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D02 城市单元,宗地编号为 XACR-2025-004 。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80245.07 平方米(含配建城市绿地、道路、建筑连通等),总建筑面积 197923.8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29363.7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8560.11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卫星公司总部及研发基地、新一代信息技术区、前沿技术研究工作区及共享服务中心的相关业务用房以及配套建设的辅助用房、连通通道、人防地下车库等,配建城市绿地、道路、建筑连通等。
本项目合 同估算价约为 6000 万元 。
2.3 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安防及智能化网络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信息引导发布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耗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网络机房与接入机房内的 UPS 配电、电子巡更系统、室外智能化弱电工程(视频监控及广播等系统)、 充电桩系统、 电话系统、数据中心、室内智能化系统、项目核心网、网络安全等的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竣工验收、人员培训、质保期内运维服务及竣工资料编制 、等保测评技术支持和配合 等全部工作 。 具体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 1 ) 所有线缆、桥架追位、线管追位 , 材料、 机柜、设备 及仪器仪表 的采购与安装 。
( 2 ) 与土建、精装、强电、暖通、给排水、电梯、消防、电信运营商 、 通风空调、电气工程、送排风、变配电、外管网、小市政 及景观 等相关专业的界面协调与配合 。
( 3 ) 系统软件的开发、部署、接口对接与联调 。
( 4 ) 系统操作与维护手册的编制及人员培训 。
( 5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与备案:承包人须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19 )及《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 28448-2019 ),组织具备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完成本项目 弱电 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系统集成平台、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的安全测评,并完成向属地公安机关的等级保护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
( 6 )本项目弱电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有义务对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在实施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修改,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人、发包人的认可 。
( 7 )配合建筑主体(单体)竣工验收和完成主体(单体)弱电智能化系统基本功能调试工作后,仍需配合完成开办等后续终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以及与其他入驻单位新建设的智能化数字系统施工单位配合完成跨系统对接及联调工作 。
( 8 )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互联网片区,承包人需充分考虑雄安地区气候特点(如冬季低温、夏季高温高湿)、地质条件及周边市政配套情况,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中标后,中标人须对上述各系统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深化内容涵盖系统图、平面图、综合管线排布图及大样节点图等,深化标准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不得降低原设计功能与技术参数;深化成果经建设单位、设计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深化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2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 6 年 12 月 3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10 月 06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6 质量标准:合格。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业绩最低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 1 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且 已 竣工 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 4000 万 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弱电 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 不包含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
注: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中第 2.0.3 条“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
( 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 名,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申请单位须将以上人员(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 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 4 )财务要求:
提供近 3 年度( 202 3 、 202 4 、 202 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 202 3 年后成立,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 202 5 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5 )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申请 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申请 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申请 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 申请 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申请 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 6 )不得 存在下述 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a. 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b. 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c.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
d.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e. 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f. 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g. 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
h.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i. 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k. 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 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 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 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 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5 )②项修改为本条);
u. 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6 ) j 项修改为本条);
w.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5 )⑤项修改为本条) ;
x. 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6 ) p 项修改为本条);
y.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6 ) n 项修改为本条) ;
z. 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
A. 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B. 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
以上 s 、 t 、 u 、 v 、 w 、 x 、 y 、 z 、 A 、 B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s 、 t 、 u 、 v 、 w 、 x 、 y 、 z 、 A 、 B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7 )本次 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预审申请 。
( 8 )其他要求: / 。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6 年 11 月 04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xapr/trading )(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申请人按 5.1 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的截止时间( 申请 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 申请 人应在 申请 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 上传至 “ 交易平台 ” ,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 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 自动对其关闭 。
以联合体形式 申请 的,由联合体 牵头人 完成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上传 。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雄安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项目部
联系人: 肖运清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 486 号
项目负责人: 刘阳
电子邮件: hbzbjt2017@1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 7.8.5014.39 7 0 ,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9.5 异议和投诉
( 1 )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 2 )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
( 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阳
电子信箱: hbzbjt2017@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 486 号
( 4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 yshhjjjyjd@163.com 。
9.6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9.7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查看完整信息 进行咨询。
9.8 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 /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申请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9.9 《关于上线 “暗标格式智能检测”功能模块的通知》已正式发布(链接: /zxyw/60336.jhtml?token=59314fe595ab455d9f3a574f0d381c17 )。请投标人按要求通过该功能开展文件自检工作。该功能检测结果仅作为投标人格式合规性自查的辅助参考,并非最终评审依据,即使自检通过,投标人仍可能因暗标格式问题被否决投标,最终暗标文件的格式合规性判定,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最终判断,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资格预审文件PDF版-雄安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_资审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