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2027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 2026-09-30
项目名称: 涿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2027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招标公司: 涿鹿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地区:河北 张家口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 < 河北省 2026-2030 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 的通知》(冀财农〔 2026 〕 54 号)及张家口市 2026—2030 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规范我县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深入落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持续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制度,稳步改善县域草原生态环境。聚焦草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建设一批集中连片、高产稳产、高效节水的标准化饲草生产基地,全面提升县域饲草保供能力;持续推动草食畜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提档升级,增强优质草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通过政策赋能、项目带动,加快推进全县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涿鹿县全域各乡镇。
三、支持对象、资金使用方向及补助标准
本项目重点支持家庭农(牧)场、农牧民种养殖合作社、专业化饲草种植企业、草产品加工企业、标准化草食畜养殖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草牧业。具体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如下:
(一)饲草种植及加工设施建设
1. 规模化一年生饲草种植补助。支持经营主体发展标准化人工种草,主要种植饲用燕麦、青莜麦、全株青贮玉米、饲用小黑麦、饲用谷草等一年生优质饲草。补助标准不高于 300 元 / 亩 · 年。补助资金可用于优质草种购置、标准化田间生产、收获仓储条件改善、社会化服务购买等生产性支出。
种植地块须严格遵守耕地保护相关规定,在县域范围内合法流转,地块位置、面积、权属须与测绘图纸、地块汇总表一致。严格执行青贮生产标准,在浆熟期统一收割,全株青贮、不收籽粒。
2. 饲草加工设施提档升级补助。支持经营主体新建、扩建、改造提升饲草加工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饲草加工车间、农机棚、储草棚、晾晒场、生产区道路及地面硬化、围栏围墙等配套工程。补助标准:新建、扩建饲草加工车间不高于 300 元 / ㎡;农机棚、储草棚不高于 200 元 / ㎡;晾晒场不高于 150 元 / ㎡。
(二)草食畜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支持草食畜养殖场开展新建、扩建及标准化改造提升,资金可用于标准化圈舍建设改造、储草棚、青贮窖、污粪池、运动场、生产区道路硬化、围栏围墙、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以及防疫消毒、配种用房配套、良种引种扩繁等方面。
补助标准:新建、扩建标准化圈舍不高于 300 元 / ㎡;储草棚不高于 200 元 / ㎡;青贮窖不高于 150 元 /m³ ;污粪池不高于 300 元 /m³ 。已享受财政补助的建成项目,再次开展扩建、改造提升的,项目建成年限须满 10 年(含)以上方可申报。
(三)配套机械设备及智慧化系统升级
支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草牧业生产专用机械设备、升级智慧化管理系统(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内设备除外),补助比例不超过设备及系统实际购置价格的 30% 。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草食畜养殖场项目申报条件
1. 经营手续齐全有效,具备营业执照、农业用地备案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企业投资备案等相关佐证材料;
2. 已与属地乡镇签订草原禁牧协议,严格落实禁牧管控要求;
3. 经乡镇初审,草原禁牧履约情况良好;
4. 养殖规模稳定、生产经营规范,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和管护条件;
5. 项目实施主体明确,能够全程负责项目建设、管护及验收工作;
6. 能够提供养殖场精准平面坐标图、地块佐证资料。
(二)饲草种植项目申报条件
1. 具备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协议,流转程序规范、权属清晰;
2. 种植地块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 200 亩;
3. 能够提供规范的地块测绘图纸、地块位置及面积佐证资料。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主体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种养殖、饲草加工经营主体,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前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自主申报,如实填报项目申报资料,签订项目真实性及合规实施承诺书。
(二)乡镇审核上报
申报主体须与属地乡镇签订草原禁牧协议,由乡镇对项目真实性、主体资质、地块条件、履约情况进行初审,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复核立项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项目进行复核审查、择优遴选,统筹确定年度实施项目,按程序公示、备案并组织实施。 附:附件 1 涿鹿 县 养殖主体草原禁牧履约情况初审表
附件 2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实施作出承诺
联系人: 薛强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涿鹿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1 涿鹿 县(区) 养殖主体草原禁牧履约情况初审表
一、申报主体基础信息 ( 县级 农业农村 部门 填写)
养殖主体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养殖场所详细地址
申报补助奖励项目名称
申报补助奖励年度
二、禁牧履约核查信息 ( 县级林草部门 填写)
核查时段
近 一年 ( 年 月 — 年 月)
禁牧履约
总体情况
£ 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各项责任义务 ;
£ 未全面落实草原禁牧责任义务
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放牧行为
£ 无 ; £ 有( 有违法违规行为 需详细备注)
初审结论
£ 符合草原禁牧履约要求,同意通过初审
£ 不符合草原禁牧履约要求,不同意通过初审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三 、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 2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实施作出承诺:
项目单位承诺
1 、按 省、市、县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要求种植优质饲草。 2 、保证饲草种植用地符合国家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所建设内容实际土地流转在县域范围内,与测绘图和地块汇总表的内容地点保持一致。 4 、保证饲草在浆熟期收割,不收籽粒。 5 、如未达到上述承诺要求,自愿不享受补贴。
项目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村乡审核意见
符合申报要求
村委会签字(盖章):
符合申报要求
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县审核意见
同 意
审核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