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工会委员会国网河北电科院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物资采购
- 2026-09-18
项目名称: 国网河北电科院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 HXZB-2026-DKYGH04
招标公司: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物资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项目状态:正在招标
采购类型:总部组织直属单位实施物资类非招标项目
详情:
国网河北电科院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物资采购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HXZB-2026-DKYGH04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以下简称 “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工会委员会,并委托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具备承担所响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成交项目的能力。
3.2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 响应 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 响应 。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响应见3.7 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响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响应时,其响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响应供应商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 1)响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响应。
(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响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响应供应商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响应供应商 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成交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响应供应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 重大问题 “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若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 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成交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首次响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 重大问题 “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即使 响应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响应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根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24修订) 》(国务院令第 777号), 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市场监督管理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响应供应商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响应供应商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响应供应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响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 9)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 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响应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响应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1 0)响应供应商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响应文件或代行办理响应事宜。
( 1 1)响应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响应供应商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响应无效。
( 1 2)其他
3.6 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3日8:30 (北京时间,下同),按附件 2格式填写《 采购文件获取及报名申请表》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包含营业执照、业绩证明(合同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一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xzbbdbsc@163.com,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后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至报名的服务商邮箱中(报名资料不齐全、扫描件不清晰或未盖公章的将不予受理)。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服务商,不代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具体以评审为准。
4.3 未按照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
5.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截止时间,下同): 2026年9月28 日 14 : 00 时 。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所有响应文件应当在首次响应截止时间递交(提交)采购人,首次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 提交地点: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保定办事处会议室(保定市凤栖街炫彩 SOHO-B 座 29 楼) 。
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递交方式为邮寄递交,响应服务商可不必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请务必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到下述地址:
保定市莲池区凤栖街炫彩 SOHO-B 座 2911 室(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收件人:徐工 查看完整信息 )。
响应人在邮寄时需写明公司全称,并在包裹外显著位置注明响应人全称,响应文件邮寄后,请务必将项目联系人、电话、运单号、运单截图编辑邮件发送至 hxzbbdbsc@163.com 邮箱,邮件标题为“公司全称 + 快递公司名称 + 运单号”,便于接收人实时关注文件状态。务必充分考虑快递公司静置、运输等因素,建议选用顺丰或京东等信誉优秀的快递公司。包裹应直接寄至接收地点,不接受蜂巢、菜鸟等快递点暂存取件。响应文件应存放在一个包裹内并一次性全部寄出;包裹和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无破损;邮寄费用由响应人承担,拒收到付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在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 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将明确对响应人的资格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等事宜。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合作路新合作广场 B 座 14 层
邮编: 050000
联系人电话: 徐工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hxzbbdbsc@163.com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 或公示信息 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6年9月18日
附件:采购公告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