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西轴线(EA3)东延(温白路至雄鄚路)工程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钢筋混凝土管采购询比公告
- 2026-09-13
项目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西轴线(EA3)东延(温白路至雄鄚路)工程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钢筋混凝土管采购询比公告
招标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钢筋混凝土管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因 工程 施工需要,我 单位 拟 采购 一批工程物资, 诚挚邀请 贵公司 参与我 单位 本批次 采购 物资的报价 。
一 、询比 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单位
采购数量
到货地点
1
HNTG01
钢筋混凝土管
II级承插口管d300
国标
米
1200
雄安新区雄县汽车站站前北街
钢筋混凝土管
II级承插口管d400
国标
米
72
雄安新区雄县汽车站站前北街
钢筋混凝土管
II级承插口管d600
国标
米
120
雄安新区雄县汽车站站前北街
钢筋混凝土管
II级承插口管d800
国标
米
60
雄安新区雄县汽车站站前北街
钢筋混凝土管
II级承插口管d1000
国标
米
2300
雄安新区雄县汽车站站前北街
钢筋混凝土管
II级企口管d1500
国标
米
25
雄安新区雄县汽车站站前北街
钢筋混凝土管
II级承企口管d1800
国标
米
50
雄安新区雄县汽车站站前北街
钢筋混凝土管
II级企口管d2000
国标
米
500
雄安新区雄县汽车站站前北街
合计
4327
说明 :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 6 日 17时00分。
2.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 (),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 、 有关要求
1.报价 文件 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 、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 、 法人身份证 、资质证书(如有)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 、 其他资料。
2. 采用固定价结算, 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 须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1)为使企业生产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以下简称排水管)产品质量达到GB/T11836-20 23《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 不断提高全行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工艺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 GB/T11836-20 23 及 JC/T640-1996中规定的产品种类和产品规格,并采用悬辐、立式振动工艺制作排水管,以及采用立式挤压和芯模振动加压工艺制作排水管的企业,采用其他工艺制作同类产品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对排水管生产过程提出的各项工艺技术要求,是企业生产的技术依据。各企业应结合生产条件和产品特点等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的工艺操作规程。
(2)原材料
水泥生产排水管可采用不低于强度等级 32.5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快硬硫铝酸盐水泥,其性能符合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99-1990《快硬硅酸盐水泥》、GB748-2005《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20472-2006《硫铝酸盐水泥》的规定。进厂水泥应有水泥厂提供的标注有生产许可证标记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袋装水泥包装袋上应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名和出厂日期及生产许可证标记。水泥厂要提供水泥检验报告,根据需要应提供碱含量指标。袋装水泥应按生产厂名、品种、强度等级分别码放,不得混垛,并有防雨防潮措施;散装水泥也按上述要求分仓储存,不得混仓。储存中的水泥不应有风化、结块现象。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复验其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砂子应符合 GB/T14684-2001《建筑用砂》的规定。宜采用细度模数为3.0-2.3的中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3%当采用海砂制作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时,其氯盐含量不得大于 0.1%。
石子应符合 GB/T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的规定,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得大于15%,含泥量不得大于1%,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石子最大粒径,对于混凝土管不得大于管壁厚的1/2,对于钢筋混凝土管不得大于管壁厚的1/3,并不得大于环向钢筋净距的3/4。采用悬辐工艺时,宜选用粒径稍小的石子。
进厂的砂、石应分开堆放在坚硬的地坪上,其中不得混有杂草、树叶等。冬季结冰地区搅拌混凝土用砂不得混有冻块。进厂的砂、石材料根据需要应有碱活性试验报告单。
水应符合 JGJ63-2006《混凝用水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外加剂及粉煤灰根据需要可选用减水剂、早强剂、促凝剂、缓凝剂、膨胀剂等。其性能应符合 GB8076-1997《混凝土 外加剂 》的规定。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中不得掺有对钢筋有腐蚀作用的混凝土外加剂。采用蒸汽养护的不得掺引气型混凝土外加剂。对所用的混凝土外加剂需先经过混凝土试验,取得预期效果后再掺用,并根据试验结果适当调整制管工艺参数。混凝土外加剂宜采用水剂,并应准确计量,在混凝土搅拌时加入。当直接采用粉状混凝土外加剂时,应延长搅拌时间 1min。外掺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GB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规定。
进厂的水泥、砂石、钢筋、外加剂、粉煤灰等原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或冷轧带肋钢筋,直径不得小于 4.0mm其性能应符合GB/T701《碳素结构钢》、GB1499 3-2002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GB13788-2008《冷轧带肋钢筋》的规定。进厂钢筋应有质量合格证,并按规格、按批量抽检;同规格热轧圆盘条每批不大于10t,冷拔低碳钢丝不大于3t,其检验项目为屈服强度、极限抗拉强度、180°冷弯次数及伸长率。钢筋应按规定存放,保持标牌完整,并有防雨、防潮设施。钢筋表面不应有伤痕、锈蚀(凹凸、麻面或氧化皮)和油污用于滚焊成型骨架的钢筋应保持表面光洁。
混凝土:管体混凝土设计强度不得低于 30MPa,用于制作顶管的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40MPa,出厂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0%。混凝土原材料必须经过称重计量,计量允许偏差:水泥、水、外加剂、粉煤灰,±2%,砂子、石子,±3% 。宜采用电子称重装置计量,不得使用磅秤、拉杆秤计量。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自全部材料装入至混凝土卸出止)按表1规定:
混凝土塌落度
( cm)
搅拌机类型
搅拌机容积( L)
400-1000
1000以上
< 3
自落式
120s
150s
强制式
90s
120s
> 3
自落式
90s
120s
强制式
60s
90s
搅拌后的混凝土拌合物按生产班次抽样测定坍落度或稠度。悬辐工艺维勃稠度宜采用 20s〜60s。在混凝土的浇注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块,三个试件为一组。每天拌制的同配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制作3组试块。其中一组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d,检验设计强度;另外两组与产品同条件养护,检验脱模强度和出厂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及评定方法按GB11837-2009《混凝土管用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及GBJ107-19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混合物卸出搅拌机至喂料结束的间隔时间:环境温度高于环境温度低于25C时,不超过90min。南方地区平均温度低于5℃时,应对砂石料预热(不超过60℃),并使用热水(不超过80℃)进行搅拌,并延长搅拌时间1 min。
第一次搅拌混凝土时,搅拌机应先充分湿润,并按配合比增加水泥用量 10%。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6个月。
4.货物验收方式
4.1 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 送货单 。
4.2数量验收方式:按实际检尺点数验收。
4.3 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7 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 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 结算
每月 15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 供方 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方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供需 才办理结算手续。 供方 不及时开具发票, 需方 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 ,供方 不得因此要求 需方 承担违约责任。
5.2分期支付节点
5.2.1 供方 办理每月供货对 账 手续,在收到 供方 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供需 依据 供方 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5.2.2 每 完成 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 65 % ;
5.2.3 办理最终结算后 6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75 % ;
5.2.4 办理最终结算后 12个月, 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90 %;
5.2.5 办理最终结算后 24个月, 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100 % 。
6.支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6.1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可采用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 / 微众 / 浙商)、简单汇(浙商 / 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6.2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3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
6.4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
6.5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7. 逾期付款特别约定
7.1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7.2 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
7.3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8 .报价有效期:60日。
9.未按要求维护 报价及未按要求 编制 报价 文件 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
10.其他要求: 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最低报价,也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文件,最终采购结果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综合确定 。
四 、 联系方式
1. 采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西轴线( EA3)东延(温白路至雄鄚路)工程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张兆辉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358757503@qq.com
到货 地址: 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汽车站站前北街
2.监督部门: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集中 采购 管理中心 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02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