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社会用工服务采购项目复核公开征求意见(2026-JW04-F1008)(第1包)
- 2026-09-11
项目名称: 招待所社会用工服务采购项目复核公开征求意见(2026-JW04-F1008)(第1包)
项目编号: 2026-JW04-F1008
招标公司: 招待所
采购标的物: 社会用工服务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我 单位 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对招待所社会用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复核,广大供应商可以对相关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现将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招待所社会用工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6-JW04-F1008
三、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年经费预算72万元,3年总预算共计216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1.预计采购时间:2026年9-11月。
2.项目地点(范围):河北省石家庄市
4.服务方式:提供驻场服务,负责招待所保障工作。
六、供应商资质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本项目特定资格:依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公布 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明确应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长期有效。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七、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1
八、公示期间: 2026年9月12 日 - 2026年9月18 日
九、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采用电子邮件( 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2)向我部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进行反馈。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hbzdcgz@163.com
十一、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我部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 1.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2.建议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