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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五公司108新线高速16标材料一批询比价采购

  •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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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交一公局五公司108新线高速16标材料一批询比价采购

项目编号: FA00000685427

招标公司: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高速16标材料

项目地区:河北 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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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新线高速16标材料一批 公开询 比 采购

询比 采购 公告

中交一公局五公司 108新线高速16标材料一批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 方案名称: 中交一公局五公司 108新线高速16标材料一批询比采购

1.2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685427。

1.3 采购人: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4 采购项目资金:

108新线高速16标项目 :108新线高速16标 资金来自政府出资 74%、企业自筹26%、业主为北京市首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5 采购项目概况:

108新线高速16标段项目:本标段为108新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第16标段,标段起讫桩号分别为:左线ZK55+036-ZK59+678.2,右线YK55+140-YK59+790.4,左线长4.642km,右线长4.650m。中标总价6.8亿元,项目全线计划总工期36个月。全线采用高速公路双向4车道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主要工程内容为桥梁、隧道、排水、防护等土建工程。设计基准期:100年,设计安全等级:一级,荷载等级:公路—Ⅰ级。合同工期1096天。

项目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蒲洼乡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

2.2 交货期: 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

2.3 交货地点: 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

2.4 物资质量标准: 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财务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 )信誉要求: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 未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

(4 )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9 月 3 日至 2026 年 9 月 7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交招采网”(网址:)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 “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9 月 7 日 10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 “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 不举办 现场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9. 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

甲乙 双方以 每月 6 日至次月 5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5 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 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 专用 发票 , 结算后 60天内支付97%,剩余3%留作质保金,供货完成后6个月内返还。如票据(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票据100%由乙方贴息。

支付方式使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票据等方式,票据支付占比暂定 50%。票据包括E信通、供应链(云信)、供应链ABS、银行承兑、中交财司电票等。

11 .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审计监督部

举报电话: 01061594300

12. 其他

无。

13 .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交一公局 第五 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镇京榆大街 691号

邮政编码: 065201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610536092@qq.com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08新线高速16标项目

张君辉

查看完整信息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3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6

询比采购预备会

不召开

2.1 ( 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以 补遗书形式发布的对 采购 文件的澄清、修改 , 补遗、答疑 等 内容 均 作为 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

3.1 ( 6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开标前投标人发出的补遗、质疑答疑、承诺、开标后需投标人做出的对其投标文件的澄清等资料均作为 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后 90天

3.4.1

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3.4.2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3.4.3 ( 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5 ( 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3.5 ( 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或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5 ( 3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3.5 ( 4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 不做强制要求

3.5 ( 5 )

供应商 不存在第一章 3.2款 情形 的证明材料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3.6.1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就默认响应采购文件全部要求

4.1.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9月7日 10 时 00 分

4.2.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5.2.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1-3名。

6.3

履约保证金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不组织二次谈判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询比采购 公告”。

1.2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保密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询比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7 响应和偏差

1.7.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8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1 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8.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 1年、3年或 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8.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8.5 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 章 “ 响应 文件格式 ”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 1)询比采购 公告;

( 2)供应商须知;

( 3)评审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采购需求;

( 6)响应文件格式;

(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响应函;

( 2)报价承诺书;

(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 5)响应保证金(如有);

( 6)报价表;

(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 8)响应方案(如有);

( 9)信誉情况承诺函;

( 10)信用承诺书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 4 定价模式 ( 单价组成) :

采用固定单价模式,在合同履行中不含税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的出厂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2.5 调价机制

3.2. 6 结算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以每月 6 日至次月 5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5 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算后 60天内支付97%,剩余3%留作质保金,供货结束后6个月内返还。如票据、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票据100%由乙方贴息。

支付方式使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票据等方式,票据支付占比暂定 50%。票据包括E信通、供应链(云信)、供应链ABS、银行承兑、中交财司电票等。

3.2.7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响应保证金

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第一章 “询比采购 公告”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7)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物资的业绩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 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 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 评审

5.1评审小组

5.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 评 审

5.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2 发出成交通知 书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 。

6.3 履约保证金

6.4 签订合同

6.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纪律要求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候选 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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