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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年第167号)

  •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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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年第167号)

招标公司: 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

采购标的物: 土地征收

项目地区:河北 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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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兴隆镇小东区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 号、 2 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的土地总面积约 2.6643 公顷,共 2 个地块,其中 1 号地(东至大河南村、南至兴盛路、西至东北公路、北至大河南村),面积约 1.7253 公顷; 2 号地(东至大河南村、南至兴盛路、西至东北公路、北至小东区村林地),面积约 0.9390 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 [2026]712 号),用于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开始,由兴隆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 2026 年 8 月 28 日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 。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8 月 28 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兴隆镇大河南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1 号、 2 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的土地总面积约 3.1231 公顷,共 2 个地块,其中 1 号地(东至大河南村林地、南至小东区村、西至东北公路、北至京承线铁路),面积约 1.3086 公顷; 2 号地(东至国道 G112 、南至兴盛路、西至小东区村、北至大河南村林地),面积约 1.8145 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 [2026]712 号),用于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开始,由兴隆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 2026 年 8 月 28 日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 。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8 月 28 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雾灵山镇梨树沟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3 号、 4 号、 5 号、 6 号、 7 号、 8 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的土地总面积约 1.2639 公顷,共 6 个地块,其中 3 号地(东至地边、南至梨树沟村土地、西至雾灵路、北至梨树沟村土地),面积约 0.0118 公顷; 4 号地(东至地边、南至梨树沟村土地、西至雾灵路、北至梨树沟村土地),面积约 0.2324 公顷; 5 号地(东至地边、南至梨树沟村村道、西至雾灵路、北至梨树沟村村道),面积约 0.2406 公顷; 6 号地(东至雾灵路、南至梨树沟村土地、西至北水泉沟河、北至梨树沟村土地),面积约 0.5581 公顷; 7 号地(东至工厂、南至梨树沟村土地、西至雾灵路、北至梨树沟村土地),面积约 0.2114 公顷; 8 号地(东至雾灵路、南至梨树沟村土地、西至北水泉沟河、北至梨树沟村土地),面积约 0.0096 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 [2026]712 号),用于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开始,由雾灵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 2026 年 8 月 28 日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 。

特此公告。

联系人:乔静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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