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机焦侧除尘改造项目公告
- 2026-08-28
项目名称: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机焦侧除尘改造项目公告
招标公司: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河北 邯郸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机焦侧除尘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机焦侧除尘改造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概况: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现有 7M 顶装焦炉四座,配套推焦车,拦焦车、装煤车、熄焦车。四座焦炉分别于 2010-2011 年陆续投产。机焦侧目前配套烟尘治理设施:推焦车采用车载除尘器,收集摘门、清门过程和平煤过程中的烟气;焦侧拦焦车设集尘罩,集尘罩通过除尘管道连接至地面除尘站,将出焦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收集处理。随着环保形势越来越严峻,现有治理设施已无法满足环保要求,因此拟建设焦炉机焦侧除尘改造项目。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 、 2# 焦炉机侧地面除尘站利旧改造备用筛分除尘地面站, 3# 、 4# 焦炉新建机侧除尘地面站,新建 2 套氢氧化钙脱硫装置,机侧除尘均为水封槽对接方式;对 4 台推焦机和 4 台拦焦机进行密封改造;焦侧增加炉头烟除尘管道并入出焦除尘系统;配套设置配电室等辅助设施。
2.1.2 建设地点: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2.1.3 计划工期: 项目施工完毕具备试运行条件,自合同签订后共计 7 个月。具体安排: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自初步设计通过后 30 天内提交土建施工图,自初步设计通过后 45 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施工图审核通过后 150 天内建设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安全设施设计自招标人提供安全条件综合分析报告后 30 天内完成 ;
2.1.4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和设计规范要求;设备的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工程,从工程 的 勘察 、 初步设计 (含 概算 ) 、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始到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勘察(含补勘,下同)、设计、 原有设备设施拆除及改造、 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考核、达标达产、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对招标人运行及维护人员的培训及培训教材的编制以及操作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电气规程、安全规程、消防规程、仪表规程等相关规程、手册的编制。 由招标人 负责施工、 投标人负责设计及配合招标人施工的内容如下 : 1 # 、 2 # 炉水封槽基础、烟气管道支架基础、新建脱硫设施基础、阻火器基础、空压机基础、沉淀池; 3 # 、 4 # 炉水封槽基础、烟气管道支架基础、新建脱硫设施基础、阻火器基础、除尘器基础、风机及电机基础、烟囱基础、预喷涂设备基础、灰仓基础、压缩空气储罐基础、沉淀池、空压机基础,以及以上基础的地基处理、施工损坏及周边新增的混凝土地面 、新增高压电缆及桥架敷设改造 。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 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或其他组织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 )勘察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 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 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 设计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 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 ;
( 4 ) 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及 以上资质 或 具备 环保 工程 专业 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
( 2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须具备冶金、焦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3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
( 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 财务要求: / ;
3.1.4 业绩要求: 202 1 年 8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单独投标的,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投标人具有一项已实施的 5.5 米及以上焦炉机焦侧除尘有关的 EPC 业绩;( 2 )投标人同时提供一项 5.5 米及以上焦炉机焦侧除尘有关的类似设计业绩和一项已实施的 5.5 米及以上焦炉机焦侧除尘有关的类似施工业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一项已实施的 5.5 米及以上焦炉机焦侧除尘 EPC 业绩(独立完成或以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2 )联合体各方: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提供一项 5.5 米及以上焦炉机焦侧除尘有关的类似设计业绩(含其承接 EPC 项目中的设计业绩),且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一项已实施的 5.5 米及以上焦炉机焦侧除尘有关的类似施工业绩(含其承接 EPC 项目中的施工业绩)。
注: 1 、 证明材料以有效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果合同无法体现项目业绩内容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要求: ①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②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该业绩不予认可。
3.1.5 信誉要求:( 1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3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hixi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3 个;( 2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 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 “双盲”、“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 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9 月 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 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CA 办理:本次采购为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可酌情选择河北冀中 CA 或上海冀中 CA 进行项目投标。
上海冀中 CA 办理网址: /help/vip ,服务热线: 400-820-6660
河北冀中 CA 办理网址: https://www. hebca.com ,服务热线: 400-707-3355
4. 3 在 “ 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上关于操作的事宜,包括注册、提交购标申请和投递等有关操作可咨询服务支持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30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线投递电子投标文件,远程开标解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年 9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客户端软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使用企业 CA 数字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上传成功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其他公示内容
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按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第 10.2 款 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 :邯郸市瑞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尹俊燕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邯郸市高开区为民路金都大厦 19 层 ,电子邮箱: hdrdztb@163.com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9.1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9.2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9.3 电子邮箱: 562929687@qq.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机焦侧除尘改造项目
投标人
1000
11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
联 系 人:李国亮
招标 代理机构:邯郸市瑞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 邯郸市高开区为民路金都大厦 19层
联 系 人:尹俊燕
电 子 邮 件: hdrdztb@163.com
开 户 银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账 号: 9550880229375800177
开 户 行 号: 3061210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