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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沧港公路沧州市至沧东经济开发区段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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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任沧港公路沧州市至沧东经济开发区段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沧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标的物: 勘察设计工程初步设计

项目地区:河北 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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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任沧港公路沧州市至沧东经济开发区段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任沧港公路沧州市至沧东经济开发区段工程初步设计 已由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沧发改投资〔2026〕3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沧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全长9.4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考虑功能定位、车道过渡及预留远期使用条件,跨捷地减河和京沪高速公路大桥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设置大桥838米/1座,中桥215.06米/3座,涵洞19道,保护涵7道。建设地点:沧县境内,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初步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具备审批条件。

2.2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配合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报审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等管理程序必需的技术文件,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至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 : 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 : 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 : 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3年8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8-14 09:00 至 2026-08-20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9-03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4)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平台使用收费标准:0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共计10000元,由招标人支付。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及异议处理人:韩金行,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沧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供投标人免费使用。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沧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佳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63号 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华凯大厦912室

邮编:

061000

邮编: 061000

联系人:

吴明雨

项目负责人: 尹树华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负责人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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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bjszbdl@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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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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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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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附件: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pdf

* 附件:附件2: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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