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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一底座两系统”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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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河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一底座两系统”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河北睿通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一底座两系统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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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 “一底座两系统”建设项目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 “一底座两系统”建设项目 已由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以 《关于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 “一底座两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冀交函科【2026】466号) 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方案 已经 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以 冀交招核字 [2026]E 52 号 核准。项目业主为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 00% , 招标人为 河北睿通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

2.1.2主要建设内容:根据河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建设规划,围绕智慧扩容、安全增效、产业融合、体制机制创新四方面15个任务场景,打造场景连续、体验一致的智慧公路网。重点建设河北省公路交通数字底座、路网运行 监 ~测 预警与应急指挥智能调度系统和 “一张网”出行服务系统(简称“一底座两系统”)三个省级平台,为智慧公路网高效运行提供支撑。

数字底座作为基础性支撑平台,针对公路数据共享与协同机制不完善、跨主体协同推进难度大、数据运营与价值转化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根据 “十四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的总体要求和行业数字交通规划布局,从省级层面强化数据汇聚、能力构建、数据高质量供给、AI应用,建设的河北省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数字底座,承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时运行 监 ~测 、跨部门协同调度以及公众出行服务等关键业务。

路网运行 监 ~测 预警与应急指挥智能调度系统着重提升公路路网实时状态感知能力,构建 “感知—研判— 管 ~控 —服务”的智慧 管 ~控 闭环,保障路网运行安全畅通。针对路网运行 监 ~测 信息不全面、动态感知能力不强、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能力不足、应急处置手段智能化程度低、省内相关单位调度协调联动不畅等问题,打造全省一盘棋的路网运行 监 ~测 预警及应急指挥智能调度系统,有效支撑应急响应效率提升 30%、示范通道高速公路运行 监 ~测 覆盖率 100%、动态感知数据接入率≥95%等绩效目标,实现路网全方位实时 监 ~测 、快速预警与多部门联动的高效应急指挥。

“一张网”出行服务系统以提升公众出行服务质量为目标,提高信息发布效率与信息触达率,为公众提供出行指引。针对公路出行信息服务不全面、不及时、不协同,以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触达不足的问题,打造全方位、高品质的全省“一张网”出行服务系统,有效支撑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发布分钟级用户触达率≥50%、省内示范通道出行者服务满意度≥96%等绩效目标,实现试点通道内桥梁、隧道、高边坡等重点基础设施区域出行服务信息的无死角覆盖,让出行者随时掌握关键信息。

2.1.3 监理服务期: 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 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6年9月,工期12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5个月(含试运行期3个月),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阶段、试运行期、交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竣工阶段 的全部监理工作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1 个。 共分为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 1. 1 资质要求: 满足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

3.1. 2 业绩要求: 满足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

3.1. 3 信誉要求: 满足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

3.1.4 总 监理工程师 资格要求 : 满足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

3.1. 5 其他要求: ( 1 ) 本公告 3. 4 修改为:与 项目业主、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 不得参加投标。与 设计施工总承包人( 河北交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存在 隶属关系 或 利害关系的单位 ,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不得参加 本项目 投标 , 否则 , 相关投标均无效。

( 2 ) 本公告 3.5修改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 、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 ,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 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否则 , 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 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请于 2026年 8月 14 日上午 09:00至 2026年 8月 20 日 17:00时(北京时间 , 下同 ), 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下同 ) 为 2026年 9月3 日 9 时 0 0 分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 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本公告 5. 3 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执行 “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

7.3 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时间 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2开标室举行开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BidOpening)”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河北睿通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孙华月,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黎亚林,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0 2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睿通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 509号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 269号

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 B座12层

邮 编: 0 50000

邮 编: 0 50000

联系人:孙华月

项目负责人:鲁健、黎亚林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62

14.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 :评标办法

2026年 8月 14 日

附件 1: 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条件 )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

业绩要求

近 5年内( 2021年8月 1日至今, 以交工时间为准) 至少独立承担过 1项 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万 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 近 1年 ( 2025年8月1日 至今 )不曾在 高速公路机电监理合同 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 高速公路机电监理合同 被解除。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中包含机电工程 ),并 已从业登记(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

近 5年 ( 2021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 )至少担任过 1项 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万 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 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附件 2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 并按综合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 ,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优先;

(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 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 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 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 总 监理工程师 、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相关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4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 , 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 投标人 未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 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8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9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10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 1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 , 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 委托人 的责任范围 , 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 ) 评审标准:

( 1 )技术建议书(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7.3 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 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 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 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等;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 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4 )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 ) 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6 ) 投标报价中 缺陷责任期 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 10% 。

( 7 )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监理资质证书和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2 )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4 )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 投标人的 总 监理工程师 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 ) 投标人 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 5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业 绩: 25 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 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 , 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 , 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1 )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 =投标函文字报价

( 2 )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名 ( 若不足 3名 , 则选取相应数量 ; 评审得分相等的,则以 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优先;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的,则以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 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对其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 , 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

( 3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 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在评标过程中 , 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 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时 , 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3.5.3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3.5.3款修改为:

3.5. 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65%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相关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给出的 合理 时间内 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 并 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3 .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在评标过程中 , 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 1) 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复核结果一致;

(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复核结果一致;

( 3 )所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的内容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复核结果一致;

( 4 )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 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 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 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3.6.2

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和认定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3

异常投标的情形

增加 3.6. 3 款:

评标委员会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b. 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c. 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 MAC地址雷同;

d. 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e. 投标文件上传 IP地址雷同;

f.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

技术建议书

(暗标 )

35 分

监理大纲和措施

2 0 分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4 分 )

理解准确 , 思路清晰 , 全面、合理 , 符合项目要求 , 得 3.2 ( 不含 ) - 4.0 ( 含 ) 分;

理解较准确 , 思路较清晰 , 得 2.4 ( 不含 ) - 3.2 ( 含 ) 分

理解基本准确 , 得 2.4 分

监理方案及措施

( 8分 )

方案详尽 , 措施具体全面合理 , 可行性强 , 得 6.4 ( 不含 ) - 8.0 ( 含 ) 分

方案较详尽 , 措施合理 , 可行性较好 , 得 4.8 ( 不含 ) -6.4 ( 含 ) 分

方案一般 , 措施基本全面 , 可行性一般 , 得 4.8分

监理工作程序 ( 8分 )

内容齐全 , 阶段划分合理、正确 , 可实施性强 , 得 6.4 ( 不含 ) - 8.0 ( 含 ) 分

内容较齐全 , 阶段划分较合理 , 可实施性较好 , 得 4.8 ( 不含 ) -6.4 ( 含 ) 分

内容基本齐全 , 阶段划分基本合理 , 可实施性一般 , 得 4.8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 0 分

分析透彻 , 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 , 有效可行 , 得 8.0 ( 不含 ) -1 0 ( 含 ) 分

分析较透彻 , 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 , 可行 , 得 6.0 ( 不含 ) - 8.0 ( 含 ) 分

分析一般 , 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 , 基本可行 , 得 6.0 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 分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 , 可实施性强 , 4. 0 ( 不含 ) - 5.0 ( 含 ) 分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 , 可实施性较好 , 得 3.0 ( 不含 ) -4. 0 ( 含 ) 分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 , 可实施性一般 , 得 3.0 分

2.2.4(2 )

主要人员

30 分

总监理工程师

30 分

满足资格 审查 附录 4 要求 , 得 1 8 分

每增加 1项满足资格 审查 附录 4 要求 的 总监理工程师 业绩加 6 分 , 最高加 1 2 分。

2.2.4(3 )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则评标价得分 =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100×E1;

( 2 )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 , 则评标价得分 =F+ ( 投标人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 , F=10;E1=0. 2 ; E2=0. 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2.4(4 )

其他因素

25 分

企业业绩

1 5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2要求 , 得 1 5 分

1 0 分

每增加 1项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2要求 的 施工监理 业绩 加 5 分 , 本项最多加 1 0 分 。

注: 1. 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保留 2位小数。

2 .技术建议书各 评分因素细分项 缺项,则该项得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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