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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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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园林景观工程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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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以 《关于同意开展启动区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44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2〕17号)、《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6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科学园片区西北部,东至城市道路NB1、南至城市道路EB1,西至城市道路ND2,北至城市道路EA1。2.1.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8058㎡,总建筑面积约195690㎡,地上建筑约12万㎡,地下建筑面积约7万㎡,塔楼建筑高度约45m,裙楼建筑高度约24m。其中景观面积为40962.13平方米。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4500万元。2.1.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2.1.4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施工阶段,第一阶段工期为8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计划施工完成日期为2026年11月30日,需完成室外土方工程、地形整理、道路铺装工程、大乔木种植、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景观小品、水景工程、室外成品设施、智慧灯杆、压控发电、风力发电、BIM建模施工,第二阶段及第三阶段施工范围除外;第二阶段工期为3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7年3月1日,计划施工完成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需完成草皮、地被、灌木、小乔木种植施工;第三阶段工期为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7年4月1日,计划施工完成日期为2027年5月10日,需完成原项目临建办公区范围内的室外铺装、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景观小品及附属运动设施的施工。2.1.5质量标准:合格。2.1.6本招标项目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开展启动区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44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2〕17号)、《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园林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2招标范围: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园林景观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土方工程、道路铺装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景观小品、水景工程、室外成品设施、智慧灯杆、压控发电、风力发电、BIM建模等以及相关图纸深化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 提供近3年度(2023、2024、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3年后成立,则提供成立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6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3业绩要求 : 近五年(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并提供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或完工)的,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合同内容包含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业绩。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1.4信誉要求 :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 : (1)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2)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

3.1.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①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②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包括已签订合同及已确定为中标人未签订合同的项目)。③近五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竣工(或完工)的单份合同金额在不低于2000万元的合同内容包含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业绩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8-07 23:59 至 2026-08-13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19 09: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7.2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7.4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5014.394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7.5特别提醒2024年5月11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需使用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申请人需要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查看完整信息进行咨询。7.6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申请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7.7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7.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s.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u.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j项修改为本条);w.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x.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y.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n项修改为本条)。z.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A.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以上s、t、u、v、w、x、y、z、A、B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博宇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信箱:20090146@ceic.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北二街国家能源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yshhjjjyjd@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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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东片区崇文北路157号雄安智慧建造大厦12层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北二街国家能源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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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仁鹏

项目负责人: 杨博宇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负责人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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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17055908@ceic.com

电子邮件: 20090146@ceic.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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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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