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6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公告
- 2026-07-27
项目名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6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公告
招标公司: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地区:河北 承德
为深入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工作部署,依托冀财农〔2026〕33号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补齐我县马铃薯规模化种植基础设施短板,推动马铃薯稳产增产、节水降肥、提质增效,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6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马铃薯规模经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 :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800万元,文号冀财农〔2026〕33号。
实施作物 :马铃薯。
核心扶持内容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购置马铃薯水肥一体化成套田间装备,涵盖水源工程、首部枢纽、输配水管网、田间滴灌装置四大类设备(详见附件 1)。
实施周期 : 2026年7月 - 2026年11月。
二、 奖补内容和标准
奖补主体: 申报主体为马铃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
奖补内容: 围绕马铃薯水肥精准调控需求,重点支持购置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水肥精准调控地上田间装置装备(详见 附件 1 )。以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为主,建设相关地上田间装置装备,每亩奖补不超过 300元,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万元,最终单个主体奖补资金数额根据建设内容最终提供发票金额数为准;单个主体使用年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田间装置装备占总投资金额的50%以下,在50%以上的主体不予以奖补。 奖补的田间装置装备使用期不少于 5年,使用年限达不到5年的要使用到报废年限后由主体自行处置。 已承担其他此类项目补贴的地块的不再予以支持。
本项目为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马铃薯种植面积 500亩以上(不含对外托管社会化服务面积),所奖补的田间装置装备均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9月30日期间购置并达到使用条件。
三 、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主体需要完整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 《 2026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2),附装备采购明细附表;
2.马铃薯种植地块权属、面积证明材料;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主体对公银行账户信息;
5.经营主体信用证明及种植大户(个人)信用证明(自提交材料之日前十五日内);
6.其他佐证材料(带水印坐标地块照片等)。
五、申报流程及时限
(一)申报提交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8月14日 ,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步骤
1.村级、乡镇初审:符合条件主体将全套申报材料报送至种植地块所属村委会,村委会核实地块、种植面积真实性并出具意见并盖章;村初审通过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完成核查后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级审核:各村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521室。县农业农村局马铃薯产业服务中心对上报材料初审,审核后由专家再次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扶持实施主体。
3.三级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名单在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部门备案。
六、项目实施 基本 要求
1.实施主体需要在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内容,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注意:一是留存采购发票、转账记录等档案资料,建立财务专账;二是留存设备合格证书、设备及施工影像资料;三是收获前进行测产并形成测产报告,及时与马铃薯产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以免耽误测产验收工作。
2.项目完成后县级组织专家现场验收,随机抽取不低于20%地块开展实地核验与测产,核实设备投入、增产成效真实性。
七 、其他事项
申报主体需要对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存在虚报面积、伪造票据、虚假申报等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农业项目失信名单。
咨询联系人:孙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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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