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 2026-07-23
项目名称: 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监理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17:59 信息来源: 河北 原文链接地址
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5 〕 66 号)、《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6 〕 11 号)、《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6 〕 0049 号)、《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6 〕 4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片区整体供热(冷)、燃气工程由新区财政提供总投资的 30% 作为资本金,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起步区第五组团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第五组团 EB4 路以北。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及内容 : 项目新建 7 条城市支路,分别为 ND509 路 ( EB4-ED514 )、 ED514 路 ( ND509-NC11 )、 ED512 路( NB7-ND511 ) 、 ND511 路( ED512-EC4 )、 ED515 路 ( NB7-NC13 )、 ND507 路( EB4-EC4 )、 ED502 路 ( NB6-ND501 ),总长度约 1.40 公里,红线宽度 18 米,利用建筑退界实施宽度为 18.5 米 /19.0 米,设计速度 30 公里 / 小时。新建 4 座地下通道结构预留工程,总长度约 134.5 米。 EA1 路新增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和电力组合排管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地下通道结构预留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热力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约 16010.33 万元,其中,工程费约 6080.10 万元。
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监理服务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8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8 年 2 月 28 日 ,项目建设工期 18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 道路、交通、照明、排水、绿化、电力通信排管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绿化养护阶段、缺陷修复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环保等方面监理。若本工程达到相应规模,需实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则相关费用已由监理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水土保持监理具体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2.5 质量标准: 合格。
2.6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7 其他要求: 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 BIM )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 CIM )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2.8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 105 万元。
2.9 本项目投资类型:政府投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 。
( 2 )业绩最低要求: / 。
( 3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① - ④ 项要求:
①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③ 近两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项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④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注: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第 ① - ③ 条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中要求提供,第 ④ 条在投标函中承诺 。
( 4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 5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严重履约不合格、严重失信行为等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第 ②项修改为本条);
v. 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前述情形以本项目招标人出具的禁止投标的相关书面处罚决定为准) (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第 ③ 项修改为本条) ;
w.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x.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y.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 信用中国 ” 网站( )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 项修改为本条);
z.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a.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 )“不良行为”的为准)。
以上 u 、 v 、 w 、 x 、 y 、 z 、 aa 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 aa 条要求为准。
上述 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7 )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26 年 7 月 24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 至 20 26 年 8 月 14 日 08 时 5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 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 26 年 8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开始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使用开标系统和直播系统。开标前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提前进入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并且招标代理编辑完成不见面邀请后,投标人可根据页面下方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进入直播参与开标,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应及时进入直播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华望城丰华谷 C5 栋
联系人: 李经理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B 座 20 层
联系人: 郑勤政、王若鹏、刘龙
电子邮件: zhengqz003@avic.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服务平台 ” 或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唱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自己账号,在本项目系统界面自行查询开标信息。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录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5014.3940 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 400M 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10.8 异议和投诉
( 1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 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勤政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信箱: zhengqz003@avic.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B 座 20 层
( 4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 yshhjjjyjd@163.com 。
10.9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
10.10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查看完整信息 进行咨询。
10.1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 /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10.12 《关于上线 “ 暗标格式智能检测 ” 功能模块的通知》已正式发布(链接: /zxyw/60336.jhtml?token=59314fe595ab455d9f3a574f0d381c1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暗标格式智能检测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主动开展文件自检,持续提升文件编制标准化水平。该功能检测结果仅作为格式合规性的辅助参考,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最终判断,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使用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