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采购项目违规风波未息,校园物业项目再踩集采红线,监管核查何时落地?-集中采购项目
- 2026-07-12
项目名称: 保安采购项目违规风波未息,校园物业项目再踩集采红线,监管核查何时落地?-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CQCS20260030
招标公司: 栾城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近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项目编号:LCQCS20260030),该公告一经公示,便引发省内政府采购行业从业者广泛热议。此前栾城区机关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因违规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规避集中采购强制规定已饱受质疑,如今辖区校园物业服务项目再次出现同类违规操作,同类问题接连发生,让业内对当地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产生强烈疑问。
一、事实清晰:物业项目纳入省级集采目录,却委托社会中介代理采购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冀财采〔2024〕17号)文件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保安服务统一纳入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全省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此类采购,应当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本次栾城区第五中学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校园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维保、安全巡查等完整物业范畴,完全属于文件划定的集中采购品目。但该项目并未委托属地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而是直接委托河北中旭招标有限公司这家社会中介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与省级集采政策硬性要求明显不符。
回顾此前栾城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同样存在将集采目录内服务项目交由社会代理机构操作的违规情形。短短数月内,辖区两个不同事业单位的同类服务采购项目连续触碰集采政策红线,同类违规行为重复出现,凸显当地采购单位未落实省级统一采购管理规定。
二、法规依据明确,新旧政策冲突应优先适用新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该文件实施时间晚于财库〔2015〕163号文件,依据《立法法》第一百零三条“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应当优先适用本规章强制要求。
3. 冀财采〔2024〕17号全省统一执行,明确保洁、保安、物业类服务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全省县域预算单位均需严格遵照执行。
部分代理机构片面引用早年财库〔2015〕163号文件条款规避新规,但该文件内容与后续出台的财政部部门规章、河北省最新集采目录存在冲突,依法不能作为规避集中采购的合法依据。采购单位、代理机构选择性适用老旧文件、无视现行强制政策,采购流程合规性存在根本性缺陷。
三、中标公示已超半月,同类违规重复发生,监督监管未见实质动作
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6月1日,截至目前公告公示已超12天。此前栾城区机关保安项目违规委托代理的相关质疑早已递交监管部门,如今辖区再出现同类型违规采购项目,双重问题叠加,却未见到财政监管部门开展核查、整改、问询等任何监督处置动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负有常态化监督、项目核查、违规处置法定职责。同一区域连续出现违反省级集采政策的采购项目,充分说明当地政府采购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核查机制未落地,监管存在明显缺位。
多名政府采购行业从业者表示,集中采购制度设立初衷,就是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物业、安保类高频大额采购,压缩廉政风险、降低采购成本。栾城区接连出现目录内项目违规交由社会中介操作,不仅违背全省统一采购政策,也破坏政府采购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