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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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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地区:河北 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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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尚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尚数政建设审〔2025〕48号、尚数政建设审〔2025〕11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3145.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762.13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设计规模10000m3/d,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MBBR反应池、中间水池、气浮设备间、液氧站、臭氧设备间、臭氧催化氧化池、变配电间等,建构筑面积为1712.22平方米。本项目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B标准。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尚义县经济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厂东侧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为: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设计服务;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④工程验收,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养护、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本次招标总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2816.47万元。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5日历天完全全部工作,其中设计工作于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日历天。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采用标准图集的须对图集进行基本说明。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以及其它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业绩要求: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以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以认可) 业绩。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相关专业设计类注册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3款规定的情形;(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7-11 09:00:00:00 至 2026-07-17 17:00: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000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00000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7-31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标专家“盲抽”;评审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向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 冀旭军、王熙,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邮箱:SYJKGHJSJ@163.com、hxzb0313@163.com。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尚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syxzbb@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尚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尚义县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 076750 邮编: 050051

联系人: 冀旭军 项目负责人: 左庆磊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负责人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SYJKGHJSJ@163.com 电子邮件: hxzb03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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