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河北高速集团智慧站点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辅助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
- 2026-07-03
项目名称: 河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河北高速集团智慧站点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辅助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
招标公司: 中公华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智慧站点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辅助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河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河北高速集团
智慧站点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辅助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预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范围 :河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河北高速集团智慧站点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辅助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候选成交供应商 :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中公华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成交价:263000元。
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中路公科(北京)咨询有限公司,预成交价266000元。
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中交远洲(河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不满足评审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依法设立要求,其响应文件被否决。
参加询比采购单位 :
中路公科(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中公华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交远洲(河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异议。采购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通过“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答复,采购人答复后,即认为供应商已收悉,因未及时查看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开启时间 :2026年7月3日
评审时间 :2026年7月3日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7月4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6年7月6日
采购人: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与上庄中街交口东北角金悦品鉴中心31号楼
联系人:史利寒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与上庄中街交口东北角金悦品鉴中心31号楼11层
联 系 人:张光磊(项目负责人)、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