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文叁卅(阜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万千瓦独立储能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6-07-02
项目名称: 阜平县文叁卅(阜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万千瓦独立储能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阜平县文叁卅(阜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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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文叁卅(阜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万千瓦独立储能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变更内容
阜平县文叁卅(阜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万千瓦独立储能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6-06-25
2、原公告内容:“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施工及设备采购任务:按设计文件完成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及设备采购及安装,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工作。
更正为:施工及设备采购任务:按设计文件完成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及设备采购及安装,并于2027年1月20日前完成并网工作。
3、原公告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2.3 如工程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承包方应负责重做,耽误的工期不予延期,同时按合同固定总价的1%/次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完工后不能通过验收的,总承包方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补救措施并通过验收,补救期间按合同固定总价的【0.1‰】/天承担违约金;补救期过后工程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按合同固定总价的20%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补偿金。
更正为:14.2.3 如工程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承包方应负责重做,耽误的工期不予延期,同时按合同固定总价的1%/次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完工后不能通过验收的,总承包方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补救措施并通过验收,补救期间按合同固定总价的【0.1‰】/天承担违约金;补救期过后工程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按合同固定总价的20%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补偿金。本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4、原公告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类似项目业绩”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有一项同类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储能施工总承包业绩得1.5分,最多得4.5分。 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项100MW及以上规模已并网的储能EPC总承包业绩或储能施工总承包业绩,得1.5分,最多得4.5分。 备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并网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5、原公告内容: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07月16日8:45 解密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6日9:15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07月20日8:45 解密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0日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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