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集约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2026-07-01
项目名称: 全市法院集约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公司: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标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集约送达外包服务
项目地区:河北 衡水
全市法院集约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信息来源:衡水市】【信息时间:2026-07-01 18:13:17 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关闭 】
全市法院集约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项目名称: 全市法院集约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价格:中国邮政、每件案件资费标准为100元,每案邮寄送达次数不限,预计案件数量约7万件。 采购内容:集约送达服务中心对合作范围内法院的文书送达实现集约化送达服务管理,涵盖线上送达和线下送达。服务内容包含送达任务质量检查、电话送达地址确认、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目的地集中打印)、接待当事人来院领取、送达回执审核整理、送达情况跟踪查询、送达报告整理提交、提供外出送达系统、送达情况统计分析等服务。 送达优先采用电子送达模式,失败后自动转为邮寄送达,当案件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均失败的情况下,将送达情况反馈业务庭,由业务庭进行公告送达。 服务期限:1年。 需求特点:提升审判绩效,缩短送达时限,提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成功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700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从国家法律上规定了邮政企业经营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唯一性。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绝对控股企业,是邮政企业,同时,是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邮政服务中央企业,是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寄件卷宗邮政送达的唯一服务企业,应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衡水市人民西路2029号 9查看完整信息62XB
三、公示期限
2026/07/02至2026/07/09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王晓初
联系地址: 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589号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衡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地址: 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西路819号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河北金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河北省 衡水市 桃城区大庆东路中关村创业园1号楼402室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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