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中心城区友谊大街供水加压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2026-06-16
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中心城区友谊大街供水加压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供水加压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监理、供水加压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中心城区 友谊大街 供水加压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监理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5〕1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 75%+财政资金 25%, 招标人为 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4100万元,新建一座加压泵站,总建筑面积为1600 平方米,总征地面积约3.68 公顷,实用地面积约1.99 公顷,建设总规模10万m3/d,主要生产构筑物包括蓄水池、泵房、加氯间、配电室等附属设施。配套管网包括输水管线和配水管线,新建DN1000 输水管线约3000 米,DN800 配水管线约1700 米。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友谊大街东侧,商贸路南侧。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45.13万元。计划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止。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段全过程监理。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等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义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3.1.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配备比例应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设备安装、装修等阶段需配备各项专业人员,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结构、建筑、电气等各项专业,总人数不得少于4人。
3.1.5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6-17 09:00:00至 2026-07-09 08:44:00,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9 日 08 时 45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 石家庄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7.2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查看完整信息。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5046.30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查看完整信息。6.招标文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资源技术,技术支持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向招标人: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赀科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人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燕琴,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九.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收费金额
付费主体
石家庄市中心城区友谊大街供水加压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监理
0
无
十三、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与西三庄大街交口北行 100 米八水厂院内 ;联系人: 刘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 。
10.2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中赀科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 88 号翰林观天下 22 号楼 17 层 ;项目负责人: 王燕琴 ,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 王燕琴、郝媛媛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hbjsjs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