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临时用地的批复(定资规临占〔2026〕02号)
- 2026-06-16
项目名称: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临时用地的批复(定资规临占〔2026〕02号)
招标公司: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国能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 150兆瓦)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定州市东旺镇、东亭镇、号头庄回族乡、叮咛店镇、东留春乡、子位镇、高蓬镇、李亲顾镇、西城乡、息冢镇等 10个乡镇、66个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35.7998公顷,用于定州市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三期150兆瓦)的 风机吊装区、风机施工便道、塔基作业区、塔基施工便道、地埋电缆开挖区、地埋电缆堆土区、地埋电缆作业区 的临时使用。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 1年(2026年6月1日—2027年5月31日)。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非法采砂取土;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报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