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 2026-06-04
项目名称: 清河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采购标的物: 污水收集处理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地区:河北 邢台
招标公告名称: 清河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5000201G00793001A01
招标内容:
清河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 已由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以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6】4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预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9933.61 万元,其中本标段建安工程估算价 3981.98 万元,建设规模:徐家阁污水处理站建设,规模为90m3/d;杜家楼管网、刘唐口村-王唐口村-唐唐口村-朱唐口村村内管网建设,以及连通刘唐口村-王唐口村-唐唐口村-朱唐口村、前后郭屯村、辛堤一支渠以东主管至污水处理厂的主管连接管。共建设污水管网约48808m,破除并恢复路面共计约124736㎡。 建设地点:邢台市清河县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如有)及工程施工总承包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勘察费:15.537万元;设计费:26.167万元;建安工程费:3981.98万元。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质量标准: 合格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 具备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有(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其他相关资质条件) 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4、自 2023 年 5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一项 市政工程(须包含道路工程及排水管网)设计、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
3.1.2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情况由招标人填写,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本(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5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施工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一项 市政公用工程(须包含道路工程及排水管网)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对项目经理承接项目时是否是在本单位不做要求;6、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其他: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牵头人提供即可)。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标现场查询)(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6-05 00:00 至 2026-06-11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7-01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采取预留措施,勘察、设计:如是大型企业,须将采购项目40%(含)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如是中型企业,须将采购项目24%(含)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满足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小微企业可不提供分包承诺函,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勘察、设计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施工:如是大型企业,须将采购项目40%(含)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如是中型企业,须将采购项目24%(含)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满足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小微企业可不提供分包承诺函,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施工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及优惠。(2)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分散”形式、远程异地评标;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按照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数政规【2026】1号,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向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 曹利明 ,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清河县发展改革局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清河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 无 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河县闽江街8号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华润万象城A座30楼
邮编:
054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梁志胜
项目负责人: 曹利明
电话:
项目负责人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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