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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2026-05-29

项目名称: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标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邮政送达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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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项目名称: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价格:中国邮政、每件案件资费标准为120元,平均每件案件需邮寄6份法律文书(含省内外),预计案件数量约2.5万件。采购内容:邮政集约送达服务中心对合作范围内法院的文书送达实现集约化送达服务管理,涵盖线上送达和线下送达,国内法律文书送达服务,包含法律文书电话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贴士送达、公告送达等服务。线上送达包括电话送达、电子送达,集约送达集中打印和异地打印,线下送达包括基础邮寄投递人员上门揽收,派送签收回执等方式完成送达,送达专员穷尽线上与线下送达方式仍送达失败,则本次送达任务视为“完结”则标记任务送达失败移交至法院端,由书记员或授权邮政等进行公告送达。服务期限:1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3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是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邮政服务中央企业,是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寄件卷宗邮政送达的唯一服务企业,应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248号013幢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6月01日至2026年06月0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子龙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北二环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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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 石家庄市中山路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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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刘娇凤

联系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8号尚德国际商务中心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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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件

邮政单一来源专家论证表

邮政送达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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