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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仙人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 2026-05-29

项目名称: 保定市仙人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标的物: 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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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代码: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

项目名称: 保定市仙人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

项目联系人: 李倩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评标方法和标准:

保定市仙人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公告来源: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采购项目编号: HB202605802001000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 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 保定市竞秀区恒源西路8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李倩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保定市莲池区百楼乡太保营村296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月娟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预算金额: 1289842500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石桥乡保新公路南黄花沟入府河交叉口处下游府河南岸。

2.1.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项目,付费主要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再生水回用收入,污水处理服务费由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运营补贴两部分组成。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项目总占地面积159.5亩,项目建设规模15万吨/d再生水厂(变化系数1.5)和污泥系统并配套建设,3.0万吨的雨污水应急调蓄系统,再生水厂配套厂外污水干线管径D600-D2000,总长度约为13.4km;再生水管线管径D300,总长度约为3.7km;以及进厂道路桥梁。

2.1.3 运作模式: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实施方式采用 BOT(建设—运营 —移交) 运作方式。

2.1.4 实施机构: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获得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仙人桥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意见的函,为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项目及时通过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填报项目代码、特许经营方案、投资管理程序、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管理、项目终止及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

2.1.5 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 128984.25 万元。

2.1.6 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40 年, 其中: 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38年。

2.1.7 投资回报:本项目收入来源主要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再生水回用收入,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由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运营补贴两部分组成。

2.1.8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1.9 工程建设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在特许经营期限和区域内, 授权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特许经营期满无偿移交。

项目实施地点 : 保定市清苑区石桥乡保新公路南黄花沟入府河交叉口处下游府河南岸。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境外企业无境内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的,需提供等同于营业执照的企业注册证明或商业登记证)。(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整体)2024或202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5796.85万元(项目总投资的20%)。 业绩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或投资方)应具有污水处理厂项目或再生水厂项目的投资运营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境外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同类信用证明文件或资信证明或信用报告,并提供相关说明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 其他要求:1.融资能力: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且具有不低于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相应的偿债能力,能够提供由银行(地市级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信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在103187万元及以上。2.税收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招标截止时间前一年以内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凭证。境外企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不强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社保的记录。3.投标人应符合《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有关规定。中标特许经营者组建项目公司中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如以联合体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成员股权占比);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17号令)第十八条,参照民营企业适用规定。4.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职责分工、股份比例,并承诺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且不得相互兼任;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所在投标单位(包含分公司)招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连续六个月内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26-06-0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 2026-06-0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6-23 09:15

开标时间: 2026-06-23 09:15

开标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供货时间: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40 年, 其中: 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38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实施方式采用 BOT(建设—运营 —移交) 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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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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