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邢台金隅柜式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检验询比价
- 2026-05-24
项目名称: 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邢台金隅柜式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检验询比价
项目编号: 13340000-XJ-2026-0008
招标公司: 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检验
项目地区:河北 邢台
询比价 公告
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邢台金隅柜式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检验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5-24 09:03:54
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 参加报价。
┃ 询比价 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13340000-XJ-2026-0008
采购单位: 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28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5-28 14: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6-05-28 12:00:00
价格开启时间: 2026-05-28 14:00:00
采购类别: 其他
┃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1、( 近12个月内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缴费证明或缴费明细或参保人员清单)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标书费: 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标书费 13340000-XJ-2026-0008)
标书费收款账户: / /
保证金: 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保证金 13340000-XJ-2026-0008)
保证金收款账户: / /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七氟丙烷灭火剂瓶组检验 技术服务 1.000 瓶 电汇 邢台金隅 灭火剂瓶组名称:七氟丙烷HFC-227ea,规格型号:QMP120/2.5-MD,充装量: 100KG,充装压力: 2.5MPa,贮存压力: 2.5MPa。
收货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黑城镇南牛山前-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提供近12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社保缴费证明或缴费明细或参保人员清单)。
4、参加采购活动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已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投标,在投标过程中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投标无效;如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签订过程中供应商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终止合同签订;在合同签后,供应商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合同执行完成后终止合作;未被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或与金隅集团内企业不存在因恶意诉讼产生的未决争议及司法纠纷。
二、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报价含增值税、运费、材料费等完成本项目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送货方式及送货验收:
1、一票制结算,灭火剂瓶组检验完毕,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投标方按合同总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招标方后,6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60日内无息付清(遇到国家税率调整时,按照无税价不变折算出相应的含税价开票结算)。如遇招标方资金紧张,投标方同意给予招标方45日的支付宽限期。投标方不能提供合同约定发票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质保期12个月,付款方式:电汇。
2、投标方承担往返运输费用;产品到货后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招标方产品使用要求验收,外观质量以双方现场验收检验为准,内在质量由招标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检验。招标方可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投标方认可招标方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四、验收方法:
1、执行相应产品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方使用要求。
五、技术要求:
1、投标方负责七氟丙烷灭火器瓶组的现场拆卸、安装、检验过程中的 七氟丙烷 气体损耗补充和往返运输;检验完毕后气瓶打钢印、喷色标并出具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灭火器瓶组照片详见附件。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平台上发布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对报价内容负责,确保满足招标方要求,故意提供劣质产品的投标方将被加入黑名单,由于未看清、未理解招标方要求导致报价错误等情况,所产生的损失投标方自行负责且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不认真负责、随意报价、不按要求报价、错误报价、不按要求上传投标附件、上传错误投标附件等,一个季度内累计3 次及以上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予以冻结投标资格一年处理。
2、请下载询价文件中的报价单,并在报价单上填写含税总价等信息并盖公章上传,其他章视为无效报价。平台报价与上传报价单不一致时,以盖章报价单为准,报价单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对恶意报价行为(包括但不限制于: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拒不执行或投标方单方原因不能执行、以其它理由中标后要求涨价等)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时拉入企业黑名单。
┃ 联系人
曹庆杰 / 查看完整信息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举报邮箱: 1241497098@qq.com